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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关于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抽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11-21 11:42:20    文字:【】【】【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0]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82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浙建站市[2008]1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杭州市具备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含乙级暂定期一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抽查对象。

    近一年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三、审核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

    2.《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建站造(2007)5号);

    3.《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档案归档文件目录(试行)》(杭建造价投资办[2008]32号)

    4.《杭州市中介机构执业成果差错率参考标准(试行)》(杭建造价投资办[2005]9号);

    5.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四、审核内容。

    1.是否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格式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或有效;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是否伪造工程造价数据,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5.是否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明显偏离市场成本价;

    6.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缺陷,差错率是否超过有关标准;

    7.是否无故拖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8.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或有效。

    五、备查资料。

    受检企业应根据被抽查项目的业务类型提供备查资料,备查资料 应符合《杭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档案归档文件目录(试行)》(详见附件2)要求。

    六、抽查结论。

    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60—80分的为合格,80—90分的为良,90分以上的为优。

    七、抽查时间安排。

    定于9月13-17日进行成果文件集中审查,抽查结果将于10月底之前在《杭州造价信息》和杭州造价网上发文公布。根据成果抽查结果,对综合得分不合格的企业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还将组织实地核查。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受检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充分做好自检及迎检工作,并将备查资料于9月10日前送到杭州市凤起路镜瑞弄7号信息科,无故逾期未送达的,综合得分为零。

    2.为便于检查人员整理、审查,请各企业将送检资料用标准档案盒或档案袋封装后上交,档案盒或档案袋封面不要填写项目及企业信息。

    3.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查依据审查,并如实填写“抽查登记表”,不得隐瞒实情,虚报、瞒报检查结果。

    4.检查人员应对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咨询项目委托方的有关情况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5.受检资料于抽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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